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2-00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02年11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推选方慕超先生为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2-00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2年11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由董事潘霄燕女士主持,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六人,独立董事汤云为先生因国外开会,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徐刚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对会议各项议案投赞成票。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选举潘霄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2、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席国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张胜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纪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胡蔚玲女士为公司财务中心经理;
4、根据董事长提名,续聘张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2-00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8日下午在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92338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70%,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冯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代表、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潘霄燕女士主持,对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表决,692338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并采取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项表决,选举潘霄燕、席国良、张胜铭、陆勤校、汤云为、黄国雄、徐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非独立董事:
1、潘霄燕女士获923028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32%;
2、席国良先生获645782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28%;
3、张胜铭先生获645392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22%;
4、陆勤校先生获549748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40%。
独立董事:
1、汤云为先生获69446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31%;
2、黄国雄先生获68940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
3、徐 刚先生获68836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
(以上七名董事的个人简历已于200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三)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经本次会议分项表决,方慕超、张星莹、刘茂坤为公司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张贤先生、陈忆兰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方慕超先生获692338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张星莹女士获692338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刘茂坤先生获692338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五名监事的个人简历已于200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四)《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692338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表决,692338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议案
经表决,692338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以上四、五、六项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02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大厦股份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冯方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董事签字的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2-00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于2002年10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郭昌承因赴国外探亲未归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方慕超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于2002年9月1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发起人股东提议,监事会同意提名方慕超先生、张星莹女士、刘茂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另: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已推选张 贤先生、陈忆兰女士出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二)。
3、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4、通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5、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监事候选人简历
方慕超先生,45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苏无锡百货采购供应站财务科统计员,无锡市百货公司财务科副科长,无锡商业大厦财务科副科长、科长,1995年12月~1998年2月期间担任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召集人。
张星莹女士,55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无锡商业大厦财务科统计员、服装商场会计、财务科主办会计、财务科科长助理,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刘茂坤先生,44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无锡市第一副食品商店副主任、主任,江苏省无锡糖业烟酒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省无锡糖业烟酒总公司总经理、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市商业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无锡市王兴记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件二: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贤先生,61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政工师。曾任无锡商业大厦宣传科科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现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陈忆兰女士,54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无锡市第一百货商店副书记、副主任,无锡百货采购供应站副科长,无锡百货公司企管科副科长,无锡商业大厦企管科副科长,物价科副科长、科长,鞋帽皮具分公司经理。现任公司第一卖场经理。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2-00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霄燕女士主持,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六人,汤云为先生对本次董事会的八项议案投赞成票,但因公缺席并书面委托潘霄燕董事代为表决。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02年9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提议,同意提名潘霄燕女士、席国良先生、张胜铭先生、汤云为先生、黄国雄先生、徐刚先生、陆勤校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汤云为先生、黄国雄先生、徐刚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三、审议通过了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了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了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2年11月28日下午2:00
  (二)会议地点:无锡市中山路343号11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议案》;
   4、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5、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6、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请查阅。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2年11月18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书参加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登记办法:
  1、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2年1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3、登记地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10楼董秘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斌 陈辉
    电话:(0510)2702093
    传真:(0510)2700159
    邮编:214001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委托人参加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期间代表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六项议案,授权代理人对第________项议案投赞成票,对第________项议案投反对票,对第________项议案投弃权票。
注:委托人如不作具体指示,将视为其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法人股东)盖章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霄燕女士,51年6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无锡商业大厦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1995年12月~2000年12月期间担任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获无锡市优秀经理,无锡市优秀企业家,江苏省优秀女企业家,江苏省“三八”红旗手,全国内贸系统劳模等称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席国良先生,63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江苏省无锡糖烟酒总公司财务科会计,无锡市贸易局财务科会计、副科长,江苏省无锡交电采购供应批发站副总经理,1996年7月~2001年2月期间担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2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张胜铭先生,57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无锡市北大街交电商场副经理,无锡商业大厦家交电商场副经理,集团公司营销管理部部长,1999年4月~1999年12月期间担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陆勤校先生,63年7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无锡市商业局办公室科员、秘书、副主任,无锡市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无锡市贸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2001年7月起兼任无锡市商业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无锡元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汤云为先生,44年11月出生,经济学(会计学)博士,主任会计师、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校长助理、副校长、校长,香港理工大学访问教授,美国厄恩斯特.惠尼会计公司审计员,美国洛山矶大学副研究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高级研究员。现任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黄国雄先生,37年2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0年起历任北京商学院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主任,1990年起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主任、总支书记、市场调研所所长。现任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刚先生,63年6月出生,律师,大学学历,曾任无锡市司法局及无锡市市委讲师团干部,现任无锡恒佳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无锡市律师协会理事,无锡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二: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于2002年9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推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同意提名潘霄燕女士、席国良先生、张胜铭先生、陆勤校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候选人简历等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以上候选人全部符合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提名和审议以上候选人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云为 黄国雄 徐 刚
2002年10月26日

附件三: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汤云为、黄国雄、徐刚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6日于无锡

附件四: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汤云为 ,作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中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汤云为
2002年10月26日于无锡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黄国雄 ,作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中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国雄
2002年10月26日于无锡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徐 刚,作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中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 刚
2002年10月26日于无锡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2-00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5日上午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郭昌承先生因赴国外探亲未能到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方慕超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聘请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2-00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七名,实到七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潘霄燕女士主持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长授权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章程》第104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有单笔交易不超过公司净资产(以上年度12月31日为基准日)20%(含20%)的公司资产处置权及对外投资权。”

鉴于经济活动的开展往往带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必须及时作出相应的决策,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基准日)3%(含3%)的范围内,代表公司董事会行使资产处置权及对外投资权。该项授权的使用情况事后仍须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事务顾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11款的规定,董事会拟聘任陈辉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五日



附:陈辉先生简历:

陈辉:男,汉,1970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历任无锡商业大厦营业员、柜组长、驻盐城办事处业务员、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科员、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组组员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