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3-01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于2003年7月22日至7月25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9月1日下发了宁证监公司字 [2003] 220号文《整改通知书》。接到通知后,公司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了通报,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逐项分析,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整改措施。公司于2003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巡检整改报告。现将有关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治理方面问题
1、“公司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不符合《公司章程》第52条的规定,没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出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整改措施:公司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时未采用公司制作的授权委托书,或虽然采用但并未对审议的每一事项作出指示。今后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按《公司章程》规定出具授权委托书。
2、“公司尚未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存在差距。”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逐步考虑设立各专门委员会。
3、“《总经理工作细则》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第132条的要求,规定公司经理等高管人员的具体职责以及公司经理运用资金和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整改措施:公司已按《公司章程》的要求对上市前制订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重新修订,新的《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已提交2003年10月28日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方面问题
1、“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方物流配送中心及超市’的实施进度较慢,‘东方食品物流中心’和‘东方配送生产基地’两个项目仍未开始实施,公司没有在2002年度报告中解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原因。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司去年上市后“东方物流配送中心及超市”项目于8月开始启动,至年底时完成了相关资产的收购和拆迁工作,符合计划进度,故在年报中作了相应披露。但由于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对项目所在广瑞路地区道路及桥梁进行大规模改扩建,项目沿线缩进20米,导致项目施工设计进行重新论证修改,故未达计划进度。对此公司已在《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依法进行了披露。
公司“东方食品物流中心”和“东方配送生产基地”两个项目因市政府对食品物流进行重新规划和资源配置,要求公司对这二个项目暂缓实施,故该二个项目的资产收购今年以来一直未能到位,现公司仍在继续争取按原计划实施。对此公司已在《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2、“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收购无锡三凤桥肉庄公司股权的投资金额为945万元,但实际投入资金为1181.73万元,超过拟投资金额25%。”“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原投资金额945万元是以200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公司上市以后实施该项目时,由于三凤桥公司净资产值增加,双方确认以2002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转让依据,价格为1181.73万元。该项目的实施情况已于2003 年4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公司2002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根据上级监管政策和公司制度,该项超计划额度资金的使用在2003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上得到了追索批准,并在8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
3、“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月一次由项目实施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提交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报告,但公司未予执行。”
整改措施:公司有关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就项目实施情况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但未以书面形式。今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三、关于关联交易方面问题
“2002年12月你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广瑞路14号地块房屋设备拆迁补偿协议”,公司向集团公司支付928.83万元补偿费,此项关联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讨论。”
整改措施: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03年4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公司2002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并在2003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上对此进行了追索批准,公告于8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
四、关于信息披露方面问题
1、“你公司的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无锡东方荣昌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2002年免税149.16万元,在会计报表附注的‘税项’中应予以披露,同时在‘所得税’披露中应当说明有关文件依据和金额,公司未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
整改措施:由于公司人员对相关信息披露的政策规定理解不够,在会计报表附注“税项”中,忽略了上述二子公司2002年免税149.16万元的有关文件依据和金额,未进行披露。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规则的学习,并在2003年年报中,将上述事项进行予以追加说明。
2、“公司子公司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与未合并报表的其他子公司之间存在汽车购销的关联交易,但其定价依据在2002年会计报表附注中没有进行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子公司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与未合并报表的其他子公司之间存在汽车购销的关联交易,其定价依据是以商品进价加不高于其进价1.5%费用,作为其对关联方销售价的依据。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认真按信息披露规则披露公司信息。
3、“2002年度报告附注中部分会计科目的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如对‘短期投资’中股票市价及资料来源、应付工资余额200多万元产生的原因以及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预收账款形成的原因等,公司未在2002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相关科目中进行说明。2002年公司注销了两家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东方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投资48万元、无锡商业大厦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投资160.35万元),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在‘长期投资’科目中进行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2002年年报的财务报告中,“短期投资” 的股票市价及资料来源未说明。应付工资余额284万元产生的原因是:公司设立时,由集团公司(母公司)以净资产方式投入时转入的应付工资余额,是经过无锡市劳动局和无锡市税务局核准的原工资效益挂钩时计提的结余工资,按改制方案中人员分割比例转入公司的应付工资余额;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预收账款形成的原因主要是以销定进过程中,进销衔接不协调导致销售入账不及时造成的,今后公司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规范管理。
2002年公司注销了无锡商业大厦东方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收回了48万元、160.35万元投资款未在“长期投资”科目中进行披露。公司相关人员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2002年9月你公司新增对‘三凤桥肉庄’投资,年底收到‘三凤桥肉庄’利润分配。公司对投资基准日前形成的利润分配冲减投资成本计算有误,少冲投资成本30多万元,导致对‘三凤桥肉庄’的长期投资子目‘投资成本’和‘损益调整’科目不准确。”
整改措施:2002年公司新增“三凤桥肉庄”投资中,收到股利分配的会计核算中,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二个子目的数据计算有误,公司将及时调整。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人员的会计核算培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
通过中国证监会南京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这次对本公司的巡回检查,提高与增强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全面理解和认识,对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等起到重要的指导和帮助作用,我们将以此次巡回检查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以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3-01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召集人方慕超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广瑞路22号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广瑞路22号相关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东方物流配送及大型超市”的建设。本次交易不属关联交易,转让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通过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巡回检查工作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的整改是认真的、具体的、有效的。
四、《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3-00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潘霄燕女士主持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受让广瑞路22号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方物流配送及大型超市,受让无锡市物资资产经营公司合法拥有的广瑞路22号相关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标的为房产总面积为6287.35平方米和大棚289.2平方米的房产及内部相关设备;锡崇国用(1996)字第三产业183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8163.8平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意所述房产(含相关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838.69万元。
三、《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四、《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3-00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9月6日举行了2003年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公司七名董事全部参与审议了本次会议《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公司增资的议案》,决议如下:
为扩大引进宝马、奔驰、丰田和长安福特等多个国际著名品牌汽车的经营,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2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共增资1800万元。其中大厦股份增资1707万元,李苏增资93万元。
增资完成后,各方出资比例不变。其中公司出资由3035万元增加到474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4.84%;李苏出资由165万元增加到25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6%。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3-00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按招股说明书承诺在建设东方物流配送及大型超市项目时,需拆除无锡市广瑞路14号集团公司所属地块的房屋设备等。为此,公司于2002年12月18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广瑞路14号地块房屋设备拆迁的补偿协议》,双方同意按该地块房屋建筑物及相关设备2002年12月末账面资产净值作为补偿款依据,共计补偿金额9,288,297.35元。交易完成后对公司推动募资项目建设进度及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该项拆迁补偿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于2003年8月20日举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七名董事中关联董事潘霄燕、席国良、张胜铭回避了表决,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为四名,超过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本公司独立董事黄国雄先生、汤云为先生、徐刚先生也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为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拥有公司56.87%股份,成立于1995年12月,注册资本11322万元,注册地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法定代表人:陈昌。该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经营范围内的资产经营与管理。
截止200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 8.28亿元,负债5.22 亿元,净资产3.0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94亿元,资产负债率63.07%。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拆迁补偿涉及的资产为集团公司在广瑞路14号地块拥有的相关房屋设施、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
集团公司在上述需拆除的资产上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拆迁的情况,无相关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争讼事项。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资产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目的:无锡市广瑞路14号地块房屋及设备。
交易金额:补偿人民币9,288,297.35元。
交易结算时间和方式:于该资产拆除次月,以银行存款划拔支付。
实施时间:2003年1月28日
协议签订日期:2002年12月18日
2、资产补偿的依据
经双方协商,同意以该房屋建筑物及相关设备2002年12月末账面资产净值作为补偿款依据。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加快建设东方物流配送及大型超市项目进程,是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举措。
本次拆迁补偿是为解决与集团公司在广瑞14号地块实施项目的遗留问题,为一次性交易,不会因本次交易而产生与集团公司之间新的持续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集团公司在广瑞路14号已不存在其他与本项目相关联的资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本公司独立董事汤云为、黄国雄、徐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实施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项目所必需,此项议案已经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快建设东方物流配送及大型超市项目进程,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亦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03年8月20日二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广瑞路14号地块房屋设备拆迁的补偿协议》及拆除的房屋设备清单。
3、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关于广瑞路14号地块房屋设备拆迁补偿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实施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项目所必需,此项议案已经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快建设东方物流配送及大型超市项目进程,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亦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黄国雄、汤云为、徐刚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3-00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3、《关于三凤桥公司法人股收购项目资金超计划额度》的议案。
4、《关于广瑞路14号地块房屋设备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3-00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8月20日举行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董事会采用通讯的方式。公司七名董事全部参与审议了有关议案,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
二、《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经营业务的需要,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美容服务"这项内容。本议案因涉及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三凤桥公司法人股收购项目资金超计划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无锡市天鹏集团公司2002年9月29日签署《资产转让补充协议》,确认以2002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审计后的净资产值1181.73万元,为公司实际收购天鹏公司在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公司35%股权的价格。原协议价格为以200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944.85万元。
该项目为募集资金项目,项目情况和实施情况见公司《招股说明书》及2003年4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公司2002年度报告》。
四、《关于广瑞路14号地块房屋设备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建设东方物流配送及大型超市项目于2002年12月18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广瑞路14号地块房屋设备拆迁的补偿协议》,同意按该地块房屋建筑物及相关设备2002年12月末账面资产净值作为依据,共计补偿金额9,288,297.35元。该交易事项已于2003年4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公司2002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该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潘霄燕、席国良、张胜铭回避了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黄国雄、汤云为、徐刚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余额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有效使用期限为2003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本决议符合《公司章程》,适用于所有在有效期限内本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的授信业务。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编号:临2003-00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6日
●除息日:2003年6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3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年度公司以2002年末总股本1086899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868996.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43543092.39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发放年度:2002年度
2、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每股税后红利金额0.08元。
3、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4、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6日
除息日:2003年6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3日
5、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四、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董秘办
联系电话:(0510)2702093
传  真:(0510)2700159
邮  编:214001
五、备查文件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六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3-00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3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共5名,代表股份68689961股,占公司总股本108689961股的63.2%,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霄燕女士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68689961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68689961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8689961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868996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比例进行分配。资本公积金本年度不进行转增股本。
同意 68689961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8689961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68689961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由张利国律师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董事签字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3-00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03年4月8日上午11:00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02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对2002年的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策合理,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审核了公司的资产和年度审计报告。认为200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上市后募集的资金(36,603.60万元)全部到位,并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进行投资, 共使用募集资金10,765.52万元,所投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完全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4、报告期内除募集资金涉及到的收购项目以外,公司无重大收
购及出售资产事项。
5、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四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3-00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霄燕女士主持,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账面利润53,324,943.64元,净利润37,174,218.62元,董事会建议对2002年度净利润作如下分配:
1、按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盈余公积3,717,421.86元。
2、按净利润的9.9%提取公益金3,680,247.64元。
3、提取上述二项基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412,088.49元(合并报表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601,686.94元)。以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868996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比例进行分配,共分配股利10,868,996.10元。本次分配后,账面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3,543,092.39元(合并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2,732,690.84元)。资本公积金本年度不进行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董事会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3年5月13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无锡市中山路343号11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02年董事会报告》;
2、审议《公司2002年监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将按规定登载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3年5月8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03年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4、登记地点: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11楼董秘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斌 陈辉
电话:(0510)2702093 传真:(0510)2700159
邮编:214001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委托人参加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会议期间代表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五项议案,授权代理人对第_______项议案投赞成票,对第_____项议案投反对票,对第_____项议案投弃权票。
注:委托人如不作具体指示,将视为其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法人股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