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编号:临2004-01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留负连带性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12月4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七名,实收到董事表决票七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受让无锡太湖明珠广电网络有限公司部份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受让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持有的无锡太湖明珠广电网络有限公司15%股权1335.9万股。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衡评报字[2003]32号评估报告》,截止2003年10月31日确认的净资产21370万元为依据,其1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为受让价格,计3205.5万元。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资源与广电网络资源的整合,实现公司投资的多元化。公司逐步加入收益稳定良好的广电行业,也将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本次受让股权行为不属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未超出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
 |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4]73号《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意见》,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均瑶”或“本公司”)于2004年11月3日公告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股份”)除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在2004年11月4日至2004年12月3日的有效期内,收购其所持有的大厦股份股票。2004年12月3日要约收购期已满,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概述
1、要约收购对象:大厦股份除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全体股东
2、要约收购期限:2004年11月4日至2004年12月3日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4、要约收购涉及股份:
| 股份类别 |
要约价格(元/股) |
收购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国有法人股 |
2.65 |
13,737,992 |
6.32 |
| 流通股 |
5.09 |
80,000,000 |
36.80 |
二、要约收购前的准备情况
本公司于2004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4]73号《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意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对本公司履行要约收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义务无异议。
本公司于2004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意见书》;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共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要约收购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了《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要约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4年11月7日,本公司董事长因病医治无效去世。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及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问题的说明》
2004年11月9日、2004年11月19日和2004年11月27日,本公司分别三次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大厦股份”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日在其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及截止上一交易日为止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截止2004年12月3日要约收购期满,根据预受结果,没有股东接受本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
截止2004年11月30日,大厦股份前十大股东如下:
| |
持股单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 1 |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
123641930 |
56.88 |
国有法人股 |
| 2 |
无锡市商业实业有限公司 |
12460358 |
5.73 |
国有法人股 |
| 3 |
无锡天鹏集团公司 |
425878 |
0.20 |
国有法人股 |
| 3 |
无锡市商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425878 |
0.20 |
国有法人股 |
| 3 |
商业对外 |
425878 |
0.20 |
国有法人股 |
| 6 |
胡刚 |
413172 |
0.19 |
流通股 |
| 7 |
宋秀芝 |
385851 |
0.18 |
流通股 |
| 8 |
张继平 |
376100 |
0.17 |
流通股 |
| 9 |
李惠玲 |
348900 |
0.16 |
流通股 |
| 10 |
张广玲 |
340000 |
0.16 |
流通股 |
四、股份过户情况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将原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2364.1930万股国有法人股进行性质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
 |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大厦股份”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4】73号《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意见》,于2004年 11月3日依法公告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除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一、本次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要约收购涉及股份的有关情况
| 股份类别 |
要约价格(元/股) |
收购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国有法人股 |
2.65 |
13,737,992 |
6.32 |
| 流通股 |
5.09 |
80,000,000 |
36.80 |
2、要约收购期限:2004年11月4日—2004年12月3日。
二、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请查阅:
1、刊载于2004年 11月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2、刊载于2004年11月9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3、刊载于2004年11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和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问题的说明》。
4、上述公告材料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在该网站上还可查阅: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要约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意见书》;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之规定,本公司特作此提示性公告。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大厦股份”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4】73号《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意见》,于2004年 11月3日依法公告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除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一、本次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要约收购涉及股份的有关情况
| 股份类别 |
要约价格(元/股) |
收购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国有法人股 |
2.65 |
13,737,992 |
6.32 |
| 流通股 |
5.09 |
80,000,000 |
36.80 |
2、要约收购期限:2004年11月4日—2004年12月3日。
二、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请查阅:
1、刊载于2004年 11月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2、刊载于2004年11月9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3、刊载于2004年11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和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问题的说明》。
4、上述公告材料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在该网站上还可查阅: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要约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意见书》;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之规定,本公司特作此提示性公告。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
 |
股票名称:大厦股份 股票代码:600327 编号:临2004-01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公司11月10日接到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通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收购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均瑶先生因病情突然恶化,于本月7日晚上不幸去世。
据收购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通报,该收购人董事会已选举王均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公司总裁,选举王均豪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据通报,收购人将继续完成对公司控股股东大厦集团股权的收购,同时履行对大厦股份除大厦集团以外的全体股东进行要约收购的的义务和责任。
本公司对王均瑶先生的突然去世深表遗憾并对王均瑶先生的家人表示深切的同情。王均瑶先生的突然去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实质性的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
 |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大厦股份"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4】73号《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意见》,于2004年 11月3日依法公告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除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一、本次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要约收购涉及股份的有关情况
| 股份类别 |
要约价格(元/股) |
收购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国有法人股 |
2.65 |
13,737,992 |
6.32 |
| 流通股 |
5.09 |
80,000,000 |
36.80 |
2、要约收购期限:2004年11月4日-2004年12月3日。
二、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请查阅:
1、刊载于2004年 11月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2、刊载于2004年11月9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要约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上述公告材料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在该网站上还可查阅: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意见书》、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之规定,本公司特作此提示性公告。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
 |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编号:临2004-00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留负连带性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1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董事长潘霄燕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汤云为、黄国雄、徐刚就本次董事会议案中有关要约收购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今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或公司网站(www.eastall.com)。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2、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公司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大厦股份董事会关于要约收购致全体股东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编号:临2004-00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留负连带性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2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七人,实收到董事的表决选票七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向广东发展银行无锡支行申请3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拟向广东发展银行无锡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
三、《关于聘请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公司要约收购独立
财务顾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聘请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公司要约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就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向大厦股份除大厦集团之外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事宜发表独立的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
 |
上海均瑶关于要约收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均瑶集团")于2004年7月8日与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上海均瑶集团收购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集团")的股份导致间接控制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股份")56.88%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820号文批准。
鉴于该协议收购为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已依法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上海均瑶集团于2004年9月8日召开股东会,与会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大厦股份除大厦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上海均瑶集团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有关规定编写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2日
附:《大厦股份收购报告书》 《大厦股份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编号:临2004-00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改制重组及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告知,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及国有股权转让的请示,已获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4]57号文《关于同意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及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转让集团公司90%的国有股权。转受让各方于2004年7月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转受让双方:
转让方: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集团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集团公司100%股权。转让后持有集团公司10%股权。
受让方: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后持有集团公司58%股权;
上海智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后持有集团公司32%股权。
二、本次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本次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对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总股本没有影响。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实质影响。
2、本次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智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本次变动实施完成后,集团公司性质由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变为民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持有大厦股份的股份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动为社会法人股。
三、本次集团公司的改制重组方案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详见《持股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九日
大厦股份股东减持持股变动报告书
大厦股份收购报告书摘要
|
 |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4-00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
每股送0.4股且分配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或每10股送4股且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股本0.6股或每10股转增股本6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04年5月13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4年5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19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4年4月16日召开的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2003年末总股本1086899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 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剩余23,751,769.52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3年末总股本1086899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 股,共转增65213976.6股。本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尚余259,505,771.54元。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发放范围:公司全体股东(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另行直接派发)。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三、分配、转增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04年5月13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4年5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19日
四、分配、转增对象
截止2004年5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0.10元),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0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2、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12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4、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数量单位:股
|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
变动后
|
|
配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增发
|
其他
|
小计
|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
|
|
|
|
|
|
|
|
1、发起人股份
|
68,689,961
|
|
27,475,984.4
|
41,213,976.6
|
|
|
68,689,961
|
137,379,922
|
|
其中:
|
|
|
|
|
|
|
|
|
|
国家持有股份
|
|
|
|
|
|
|
|
|
|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68,689,961
|
|
27,475,984.4
|
41,213,976.6
|
|
|
68,689,961
|
137,379,922
|
|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2、募集法人股份
|
|
|
|
|
|
|
|
|
|
3、内部职工股
|
|
|
|
|
|
|
|
|
|
4、优先股或其他
|
|
|
|
|
|
|
|
|
|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68,689,961
|
|
27,475,984.4
|
41,213,976.6
|
|
|
68,689,961
|
137,379,922
|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
|
|
|
|
|
|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000
|
|
16,000,000.0
|
24,000,000.0
|
|
|
40,000,000
|
80,000,0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40,000,000
|
|
16,000,000.0
|
24,000,00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