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1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6,302,895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该公司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支行的本公司股权1,512万股已解除质押,并于2007年12月21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该公司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的本公司股权3,400万股已解除质押,并于2007年12月21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同时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1512万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支行,为其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支行申请的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提供质押担保。其中1,308万股质押期自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12月5日,于2007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204万股质押期自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2月5日,于2007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至本公告日止,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被质押的本公司股权数合计为3,512万股。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1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关于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6,302,895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该公司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本公司股权5,000万股已解除质押。并于2007年11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至本公告日止,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被质押的本公司股权数合计为6,912万股。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议于2007年11月3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7年11月8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具体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议于2007年10月24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7年10月30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为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授信贷款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已到期,本公司同意继续为该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南站经济发展园C区58号
法定代表人:张胜铭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车(含小轿车)及配件、橡胶制品、润滑油、五金工具的销售;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维护、汽车小修、专项修理服务;汽车租赁等。
截止2007年6月30日,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母公司)资产总额 198,355,233.21万元,负债总额105,723,515.95万元,所有者权益92,631,717.26万元。200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8,997,502.61万元,净利润1,249,582.11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担保期限:自2007年11月1日起,壹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东方汽车公司以其拥有的部分房产设备和车辆抵押给公司,为上述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4.84%的股权。鉴于该公司经营盈利情况正常,银行信用和实际还款能力良好,现为扩销增盈须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开拓有市场潜力的新汽车品牌经营,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且符合国家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担保事宜的有关规定,故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黄国雄、李克强、马元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公司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1500万元授信贷款额度继续提供担保事项,为公司正常范围内的必要对外担保,公司严格履行了有关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并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由于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五、公司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5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杳文件
1、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东方汽车有限公司200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1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6,302,895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该公司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的本公司股权4,280万股已解除质押。并于2007年10月23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同时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600万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为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自2007年10月22日至2008年4月21日,并于2007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质押登记手续。
至本公告日止,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被质押的本公司股权数合计为11,912万股。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14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6,302,895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1,400万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为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自2007年9月25日至2008年3月25日。该公司已于2007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质押登记手续。
至本公告日止,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被质押的本公司股权数合计为15,592万股。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13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的事项,2007年9月24日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发了变更公司名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将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公司名称: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前英文名称:WUXI COMMERCIAL MANSION CORP.,LTD
变更后公司名称: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英文名称:WUXI COMMERCIAL MANSION GRAND ORIENT CO.,LTD

二、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大厦股份"和"600327"。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12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l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7,366,988股。
l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0月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9月18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大厦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以送股方式向大厦股份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7股股票。以2006年9月2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并于2006年9月2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承诺情况:
1、原非流通股股东分别承诺:所持大厦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复牌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还承诺:所持大厦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复牌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二)承诺履行情况:
原非流通股股东均按承诺履行。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未发生过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变化情况:
公司大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改中代无锡市商业实业有限公司垫付股改对价2,938,680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2007年5月无锡市商业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垫付的对价股份进行了偿付,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偿付给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的2,938,68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需履行其"所持大厦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复牌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的承诺。
偿付对价后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仅发生变化的):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比例(%)
1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156,302,895 47.93
2 无锡市商业实业有限公司 15,751,857 4.83

2007年5月偿付对价后,公司原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总量及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总量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其余三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无锡天鹏集团公司、无锡市商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商业对外贸易公司持股未发生变化,均仍为538,377股,各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65%。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大厦股份相关股东切实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
2、大厦股份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以及本次大厦股份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7,366,988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0月8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数量(单位:股)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1 无锡市商业实业有限公司  15,751,857  4.831  15,751,857  0
2 无锡市商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38,377  0.165  538,377  0
3 无锡天鹏集团公司  538,377  0.165  538,377  0
4 无锡市商业对外贸易公司  538,377  0.165  538,377  0
5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156,302,895  47.935  0  156,302,895

合计

173,669,883  53.261  17,366,988  156,302,895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615,131 -1,615,131 0
2、其他(非国有法人股) 172,054,752 -15,751,857 156,302,89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73,669,883 -17,366,988 156,302,89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52,400,000 +17,366,988 156,302,89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52,400,000 +17,366,988 169,766,988

股份总额

326,069,883 0 326,069,883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6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11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l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会议召开通知公告,并于2007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霄燕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73,747,383股,占公司总股本326,069,883股的53.2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鉴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l 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逐项特别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73,747,383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公司名称变更的修改:
原《公司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WUXI COMMERCIAL MANSION CORP.,LTD"
该条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WUXI COMMERCIAL MANSION GRAND ORIENT CO.,LTD"
2、经营范围的修改:
原《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移动电话机及配件的销售,金饰品的修理改制,摩托车维修,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服装、眼镜的加工服务,商品包装,仓储服务、汽车货运,自有场地出租,电子游艺,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利用本厦自身媒介设计、制作和发布国内广告,网络技术服务、转让及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美容,桶装饮用净水销售;停车场服务。"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移动电话机及配件的销售,黄金、珠宝销售、金饰品的修理改制,摩托车维修,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服装、眼镜验光、配镜服务,餐饮服务,摄影,商品包装,仓储服务、汽车货运,自有场地出租,电子游艺,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利用本厦自身媒介设计、制作和发布国内广告,网络技术服务、转让及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美容、美发、美甲,桶装饮用净水销售;停车场服务。"

l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张利国律师和马晓辉律师签字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l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签字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的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3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10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逐条对照通知附件要求,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和整改计划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方式仅限于现场会议。
2、加强控股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监督。
3、尚待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
4、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提高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程度,增强盈利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照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已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1、股东和股东大会。公司能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公司重大事项均按法定程序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能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证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2、董事与董事会。公司制订并切实执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要作制度》等有关制度,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发表意见。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审议、公告披露等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
3、监事和监事会。公司制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并能得到有效实施,监事及监事会能依法履行其监督职能,对公司财务、重大经营活动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经理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理层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能实施有效控制,并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5、公司独立性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能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讨论决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个人控制公司的情形。
6、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该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各个主要方面和环节,基本能够适应公司风险控制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经营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总体上完整、合理,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近年来没有出现对公司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情况。
7、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完善,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未发生重大信息泄漏事件、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的情形。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自查,公司认为: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在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治理较为完善,运作基本规范,不存在重大问题或失误。
但公司治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公司清醒地认识到,公司治理仍存在不足之处,有些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工作还刚刚开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1、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方式仅限于现场会议,没有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增加以网络投票方式召开是最近二年的事,公司对此方式尚认识不足,仅是在股权分置事项的股东大会上按规定采用这一方式。
2、加强控股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监督问题。
控股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目前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较多,他们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理解尚不够全面;同时公司尚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控制能力,防止和减少经营风险。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问题。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各类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文件,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加深对完善公司治理、服从监管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4、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
公司虽已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尚未建立对公司高管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特别是能起到重要激励作用的股权激励机制。这一工作尚需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管理层、公司投资者等共同努力,以充分提高管理层和经营管理骨干的积极性。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1、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方式仅限于现场会议,没有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整改措施:公司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在日后召开股东大会时,董事会将针对不同事项,适时增加网络股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整改时间:持续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2、加强控股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监督问题。
整改措施: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子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各子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监控和内审力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定期进行子公司经营风险评估。
整改时间:2007-2008年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董秘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问题。
整改措施:适时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江苏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定期不定期向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发放各类学习资料;公司内部开展灵活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相应培训。
整改时间:持续
整改责任人:董秘
4、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将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推进具有公司特色的股权激励机制,促进管理层与公司、股东利益的紧密结合。
整改时间:2007-2008年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1、公司作为一家直接面对广大消费者的零售企业,着力塑造了鲜明的企业文化,保持了良好的商誉,培育了公司的忠实消费群体,形成了一笔宝贵的无形资产;
2、公司对各经营部门和子公司的负责人制订有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多年的实践卓有成效,不但保证了公司经营骨干队伍的稳定,留住了人才,同时也促进了公司经济效益的稳定发展,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3、公司在江苏商业零售企业中,自1995年起,即率先使用了整合商品管理、商品销售、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电子信息ERP管理平台,并在十多年的发展中不断完善提升,极大地加强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发展力。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便于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法人治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已设立如下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平台:
联 系 人:张斌 陈辉
联系电话:0510---82702093
联系传真:0510---82700159
联系地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八楼
邮政编码:214001
公司网站:http://www.eastall.com
电子邮箱:cmc@eastall.com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3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09

关于对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本公司于2005年收购"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5000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8.13%。2007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正式颁布实施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该公司成为首批换发新金融许可证的信托机构。执行信托新办法后,随着信托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变化,该公司既面临发展机遇,也面临金融开放政策背景下国内外金融机构的竞争,因而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由现有股东为发起人,以1:1的比例增资扩股并变更设立"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充实资本规模,优化股权结构,从而为调整发展战略,推进业务转型,拓展业务领域,创新管理业务提供有力的保障。增资扩股完成后,该公司的总股本由6.15亿股增加到12.3亿股,本公司持股比例不变,共计持股1亿股。

二、国联信托的基本情况:
1、概况:
名称: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注册号:3202001100894
法人代表:华伟荣
注册资本:61500万元
2、股权结构: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0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854%;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756%;
无锡市地方电力公司 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13%;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13%;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13%。
3、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经营情况:国联信托的前身是无锡市投资信托公司,初创于1987年2月。2003年1月,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获准重新登记,并正式更名为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15亿元人民币,是无锡地区唯一同时涉足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专属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国联信托立足"国企改革的杠杆、富民强市的工具"的市场定位,以诚信忠诚的理财理念赢得广大投资人的信任与关注,以稳健规范的经营逐步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推动力量,以创新与稳健并重的业务拓展逐步转型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金融服务公司。2006年末,公司受托信托资产规模49.34亿元,净资产80,152万元,2006年度共实现利润12,999万元人民币,资本利润率12.68%。公司重新登记以来,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
国联信托2007年上半年在争取新金融牌照、规范原有业务、开拓资本市场、推进产品创新过程中又有了新的拓展。200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3%,其中自营业务收入2,55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2%,信托业务收入906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78%,信托主业地位有进一步的提高,自营业务资产规模11.77亿元,实现利润10,545万元(不含按权益法核算的对外股权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32.68%,完成年度目标利润的70.3%。
5、国联信托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总 资 产 71868.64 75390.99 103610.90
净 资 产 70011.99 73814.05 80152.01
营业收入 8522.18 10176.96 16995.70
利润总额 7657.87 10188.94 12998.61
净 利 润 5178.75 7487.54 9383.87


2007年半年度按新会计准则调整后的主要经营指标比较 单位:万元

项目 07年1-6月  06年1-6月  同比增减额  同比增减%
总 资 产  117739.79  75479.50  64009.71  84.80
净 资 产  104270.49  73183.76  31086.73  42.48
营业收入  11617.53  5299.76  6317.77  119.20
利润总额  10545.02  4531.77  6013.25  132.69
净 利 润  7132.13  3059.72  4072.41  133.10

注:

(1)200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指标不含对外股权投资收益;
(2)公司自2007年起实行新会计准则。

三、国联信托增资扩股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内容
1、国联信托注册资本增加到123,000万元。
2、国联信托现有股东按原出资比例新增投资,增资后股东结构不变。
3、增资扩股后,以原股东为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将"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GUOLIAN TRUST Co.,LTD",公司注册资本为12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含外汇资本1,500万美元),总股本为12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4、依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经审计的基准日公司净资产折股123,000万股股份,余额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5、变更设立完成后,国联信托原有债权债务由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四、增资扩股并变更设立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国联信托在增资扩股并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大研发力度,争取多项高端业务的资格,加大对其他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的力度,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各项金融创新业务,实现执行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后的战略性调整,增强其核心竞争力,为其长期稳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公司持有国联信托股权后,每年都给公司带来良好稳定的投资回报,本公司对该公司多年来的信誉和管理能力具有信心,也看好国联信托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次增资扩股将进一步促进该公司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从而积极拓展私人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投资基金等创新业务,推进该公司业务由传统借贷、股权投资向以基金为代表的中、高端业务的转型,有利于该公司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本公司同意进行对其的增资扩股和变更设立也符合本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该增资项目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授权批准范围内,无需再经股东大会批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
2、本公司关于对国联信托公司增资扩股的董事会决议。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08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4人,王均豪先生、裴学龙先生和蒋海龙先生因另行公务,授权委托监事张贤先生代为行使本次监事会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能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今后进一步提高规范治理水平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的修改和第十三条对公司经营范围的修改,是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该项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1:1的比例增资扩股5000万股,并成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是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07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留。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7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李克敏董事因另行公务,授权委托许彪董事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表决权,会议由潘霄燕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7年度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原中文名称: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英文名称: WUXI COMMERCIAL MANSION CORP.,LTD
变更后中文名称: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英文名称:WUXI COMMERCIAL MANSION GRAND ORIENT CO.,LTD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原《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WUXI COMMERCIAL MANSION CORP.,LTD"
该条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WUXI COMMERCIAL MANSION GRAND ORIENT CO.,LTD"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移动电话机及配件的销售,金饰品的修理改制,摩托车维修,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服装、眼镜的加工服务,商品包装,仓储服务、汽车货运,自有场地出租,电子游艺,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利用本厦自身媒介设计、制作和发布国内广告,网络技术服务、转让及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美容,桶装饮用净水销售;停车场服务。"
该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移动电话机及配件的销售,黄金、珠宝销售、金饰品的修理改制,摩托车维修,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服装、眼镜验光、配镜服务,餐饮服务,摄影,商品包装,仓储服务、汽车货运,自有场地出租,电子游艺,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利用本厦自身媒介设计、制作和发布国内广告,网络技术服务、转让及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美容、美发、美甲,桶装饮用净水销售;停车场服务。"
本议案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07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关于对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对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1:1的比例增资扩股5000万股。
(详见本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2007-009号公告。)

七、《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提议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7年9月12日下午2:00。
(二)会议地点:无锡市中山路343号8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9月7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投票方式:会议现场投票。
(六)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07年9月10日 8:30-17:30
4、登记地点: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8楼董秘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斌 陈辉 邮 编:214001
电 话:(0510)82702093 传 真:(0510)82700159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委托人参加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期间代表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
授权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议案投______票。
注:委托人如不作具体指示,将视为其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法人股东)盖章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06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5日
●股权除息日:2007年6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5月11日召开的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实施方案
1、发放年度:2006年度
2、发放范围:公司全体股东(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另行直接派发)。
3、分配方案:
以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6,069,883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比例进行分配,共分配股利32,606,988.30元。本次分配后,账面年末未分配利润53,286,677.40元(合并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1,463,929.97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10元,每股税后红利金额为0.09元。
三、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5日
股权除息日:2007年6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3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07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0.01元),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0.09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5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原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公室
咨询地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8F
咨询电话:0510-82702093
传 真:0510-82700159
邮政编码:214001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9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05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负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于2007年5月2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07年6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经营场地的改造装潢将在2007年第三季度全部峻工,届时公司将新增B楼(原吟春大厦裙楼)2万平方米经营面积。为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能力,增加公司效益,公司拟新增经营范围如下:
1、 黄金、珠宝销售;
2、 验光、配镜服务;
3、 美发、美甲;
4、 餐饮服务;
5、 摄影。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拟同时作相应修改。
本议案将依法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6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0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会议召开通知公告,并于2007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霄燕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73,669,883股,占公司总股本326,069,883股的53.2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鉴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逐项普通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李志强、马元兴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通过。选举结果如下:
    1、李志强先生:同意173,669,883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马元兴先生:同意173,669,883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06年度公司董事会报告》
    同意173,669,883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06年度公司监事会报告》
    同意173,669,883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73,669,883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73,669,883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73,669,883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利润分配方案:以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6,069,88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七、《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73,669,883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关于收购中山路343号部分房产的议案》
    本议案以关联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方式通过。
    同意20,305,668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关于2007年度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73,669,883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张利国律师和姜瑞明律师签字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签字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的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2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0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8日签订了《房屋设备所有权转让协议》,集团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无锡市中山路343号7825.0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转让予本公司。因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转让构成了关联交易。
此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方董事许彪、李克敏、张志华在此项议案表决中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介绍:
    1、关联方: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拥有公司47.9%股份,成立于1995年12月。
    2、注册资本:11322万元。
    3、注册地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
    4、法定代表人:王均金
    5、经营范围: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经批准的进出口贸易及进出口业务代理、场地出租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房产总建筑面积为7825.04平方米。分别为:
    1、无锡市中山路343号锡房权证崇安字第10007363号中六楼一期3146.05平方米房屋;
    2、无锡市中山路343号锡房权证崇安字第1000025301号六楼二期2449.65平方米房屋;
    3、无锡市中山路343号锡房权证崇安字第1000025303号七楼二期1114.67平方米房屋;
    4、无锡市中山路343号锡房权证崇安字第1000025304号八楼二期1114.67平方米房屋。
    上述1-3项房产现已由公司增设为经营场所,第4项房产现为公司管理层办公用房。
    四、关联交易价格:
    1、江苏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该项资产进行了评估。该项资产评估值为8623.07万元。
    2、该项资产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亦无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的情况。
    3、依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双方同意上述房产交易价格为评估值8623.07万元。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签署合约各方名称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2、合约签署日期
    交易双方于2007年4月8日签署《房屋设备所有权转让协议》。
    3、交易标的
    见上述第三款。
    4、定价政策
    双方确定以200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由江苏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值8623.07万元为交易价格。
    5、合约生效条件
    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大厦股份董事会以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通过受让决议后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主业所在经营场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从一层至八层房屋将拥有完整的产权,将有效消除公司在经营、办公场所租赁上与控股股东长期存在的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三分开"的规范运作,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国雄、汤云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集团公司相关房屋所有权证;
    3、江苏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0日

附: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部分资产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苏中资评报字(2007)第1014号
(摘要)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06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占有方: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

735.74

1,095.91

8,623.07

7,527.16

686.84

其中:在建工程

 

 

 

 

 

建筑物

735.74

1,095.91

8,623.07

7,527.16

686.84

设备

 

 

 

 

 

无形资产

360.17

 

 

 

 

其中:土地使用权

360.17

 

 

 

 

部分资产总计

1,095.91

1,095.91

8,623.07

7,527.16

686.84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特别说明:
    1、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满足评估报告设定的重要事项说明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的条件下成立;
    2、评估结果有效期为1年,即为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12月30日,逾期评估结果自然失效;
    3、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便于各有关方了解该评估报告书提供的主要信息,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收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何宜华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荣季华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周卓豪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江苏
    二○○七年四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0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4月8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符合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6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公司监事会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未发现存在问题。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大厦集团中山路343号部分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作出的评估价8623.07万元收购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7825.04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产。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对营业场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一层至八楼房屋将拥有完整的产权,将消除公司在经营、办公场所上与控股股东长期存在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三分开"的规范运作,并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编号:临2007-00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留。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07年4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厅举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潘霄燕女士主持,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七名。独立董事汤云为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黄国雄先生代为出席本次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账面利润110,727,272.65元,净利润79,864,157.78元,拟对2006年度净利润作如下分配:
    1、按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盈余公积7,986,415.78元。
    2、提取上述基金后,加上年初转入的可供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893,665.70元(合并报表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070,918.27元)。拟以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6,069,88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股利32,606,988.30元。本次分配后,账面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3,286,677.40元(合并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1,463,929.97元)。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2006年公司董事会报告》;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关于提名李志强、马元兴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件三:提名人声明;附件四:候选人声明)
    八、《关于修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调整计提坏账准备金比例的议案》;
    由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新会计准则,并要求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为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的接轨,并顺利地在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执行,特对公司原有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新准则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同时,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金按账龄分析的计提比例进行调整:期末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分别提取专项坏账准备和一般坏账准备。专项坏账准备,是指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一般坏账准备,是指在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对剩余的其他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对期末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比例如下:1-3月内为零、4-12月为3%;1-2年为20%;2-3年为50%;3年以上为100%。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关于收购中山路343号部分房产的议案》;
    本议案以关联董事许彪、李克敏、张志华回避表决方式通过。独立董事汤云为、黄国雄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东方汽车公司各方股东增加出资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增资4742万元,自然人股东李苏增资258万元。本次增资后东方汽车公司的注册资本将达到13000万元,本公司出资比例仍为94.84%。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关于设立东方储运分公司的议案》;
    公司在无锡市新区现有12700多平方米的仓储面积,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在新区设立分公司,对外从事仓储运输业务。分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区梅村新洲路206号。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二、《关于2007年度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三、《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一)、会议时间:2007年5月11日下午2:00。
    (二)、会议地点:无锡市中山路343号8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06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审议《关于增补李志强、马元兴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审议《关于收购中山路343号部分房产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4月30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投票方式:会议现场投票。
    (六)、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07年5月8日 8:30-17:30
    4、登记地点: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8楼董秘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斌 陈辉
    电话:(0510)82702093 传真:(0510)82700159
    邮编:214001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委托人参加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会议期间代表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
    授权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议案中的第_______项议案投赞成票,对第_____项议案投反对票,对第_____项议案投弃权票。
    注:委托人如不作具体指示,将视为其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法人股东)盖章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志强先生简介》
    李志强先生,1967年11月出生,法学硕士,高级律师,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理事,上海市证券业协会法律顾问团成员,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0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主要承办企业购并、项目融资、证券发行、信息网络等法律服务。主要著作有《上市公司发展指南》、《跨国并购法律实务》等。

《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元兴先生简历》
    马元兴先生,1958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副教授。1980年9月任无锡商业学校会计教师,1985年任无锡商业学校财会教研室主任,1988年任无锡商业学校教务处处长,1993年任无锡商业学校教学副校长,2002年至今任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同时担任无锡商业会计研究会副会长、无锡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江苏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江苏商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等职。

附件三: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志强先生、马元兴先生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4月8日

附件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李志强,作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中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志强
    2007年4月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马元兴,作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中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马元兴
    2007年4月8日